中国农学通报 ›› 2012, Vol. 28 ›› Issue (22): 86-92.doi: 10.11924/j.issn.1000-6850.2012-1475
刘祖军 陈念东 陈平留
摘要:
林地使用权流转收益是否合理,关系到流转权益各方的切身利益与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建设成效。借助相关基础数据与理论模型,分析2000—2011年度福建邵武市不同立地质量的林地使用权理论流转收益,认为木材价格的不断上涨及政府的政策性税改让利是理论流转收益不断攀升的主要原因。研究发现,闽政文[2005]50号及南委[2007]37号文件规定的林地使用权价格明显低于林地理论流转收益,林农及基层经济组织并不能共享土地经营权流转剩余收益;延平区政府的林地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邵武市林地流转的价格依据及政府制定流转政策的价格参照。创新林地使用权流转价格形成机制是合理调配权益各方利益争端,实现利润共享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