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学通报 ›› 2013, Vol. 29 ›› Issue (29): 138-142.doi: 10.11924/j.issn.1000-6850.2012-3564
所属专题: 耕地保护
汪丽 孙鹏举 刘学录 梁烨
摘要: 为了拓展城市用地发展空间,解决城市用地紧张问题,逐步提高低丘缓坡土地为各类建设的供地能力,通过采用级差正规化法和熵值法,研究白银市三县两区低丘缓坡土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的适宜性程度。结果表明,景泰县和靖远县的低丘缓坡土地建设开发适宜性为高度适宜,平川区和白银区为中度适宜,会宁县为低度适宜。通过研究最终得出景泰县、靖远县、白银区和平川区的低丘缓坡土地开发成建设用地的整体条件较好,适宜性程度较高,在当前条件下适宜开发成建设用地;会宁县低丘缓坡土地现有条件较差,不适宜开发成建设用地,但通过一定的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后,可改善区域条件,在未来条件下可进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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